⒈ 犹缓刑,赦免。
⒈ 犹缓刑,赦免。
引《书·舜典》:“眚灾肆赦,怙终贼刑。”
孔 传:“眚,过;灾,害;肆,缓;贼,杀也。过而有害,当缓赦之。”
南朝 陈 徐陵 《陈高祖敕州郡玺书》:“若有 萑蒲 之盗或犯戎商,山谷之酋擅彊幽险,皆从肆赦,咸使知闻。”
《旧唐书·宪宗纪上》:“癸巳,以册储,肆赦繫囚,死罪降从流,流以下递降一等。”
《金史·哀宗纪上》:“庚子,御端门肆赦,改元 开兴。”
《明史·杨瑄传》:“瑄 鹏 行半道,适 承天门 灾,肆赦放还。”
⒈ 宽恕有罪的人。语本后指大赦。
引《书经·舜典》:「眚灾肆赦,怙终贼刑。」
《旧五代史·卷一〇八·汉书·张允传》:「晋天福初,允以国朝频有肆赦,乃进駮赦论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