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书写文字,题字。明代职司抄写的低级官员。
⒈ 书写文字,题字。
引南朝 梁 陶弘景 《授陆敬游十赉文》:“賚尔大砚一面,纸笔副之,可以临文写字,对真受言。”
唐 高骈 《寄鄠杜李遂良处士》诗:“池边写字师前辈,座右题铭律后生。”
宋 文同 《可笑口号》之三:“可笑此公何太惑,读书写字到三更。”
赵树理 《金字》:“一天,镇长交给我一卷缎子和一包泥金,要我替他写字。”
⒉ 明 代职司抄写的低级官员。
引明 王琼 《双溪杂记》:“以此有不待缺而陞者,如……医士出身陞至太医院使,写字出身,在内阁书办,陞至编脩。”
⒈ 书写文字。
引《初刻拍案惊奇·卷一九》:「又会写字,难得!难得!」
⒉ 写书法。
引《红楼梦·第二三回》:「每日只和姊妹丫头们一处,或读书,或写字。」
《文明小史·第二八回》:「西卿指著桌上的字道:『大哥倒有工夫写字?』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