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居间作保,替债主奔走办事。
引《后汉书·桓谭传》:“今富商大贾,多放钱货,中家子弟,为之保役,趋走与臣僕等勤,收税与封君比入。”李贤 注:“保役,可保信也。收税,谓举钱输息利也。 《东观记》曰:‘中家子为之保役,受计上疏,趋走俯伏,譬若臣僕,坐而分利’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