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依据文书所列罪状逐一责问。
⒈ 依据文书所列罪状逐一责问。
引《汉书·张汤传》:“上以 汤 怀诈面欺,使使八辈簿责 汤。”
颜师古 注:“以文簿次第一一责之。”
《隋书·元孝矩传》:“使者簿责 褒 曰:‘何故利金而捨盗也?’”
《资治通鉴·汉哀帝建平元年》:“尚书簿责 由 擅去状, 由 恐,因诬言 中山太后 祝诅上及 傅太后。”
王闿运 《黄淳熙传》:“淳熙 既屡以伉直见疾,因此发愤称疾不出,藩司遂簿责稽考。”
⒈ 当场以罪状责问。
引《史记·卷五七·绛侯周勃世家》:「吏簿责条侯,条侯不对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