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审查核定财政收支、预算、决算等。
英audit;
⒈ 周密谋算。
引三国 魏 曹操 《<孙子>序》:“后百岁餘有 孙臏,是 武 之后也。审计重举,明画深图,不可相诬。”
宋 曾巩 《救灾议》:“有司建言,请发仓廪与之粟,壮者人日二升,幼者人日一升……然有司之所言,特常行之法,非审计终始,见於众人之所未见也。”
陈毅 《哭阮啸仙贺昌同志》诗:“审计呕心血,主政见威严。”
⒉ 宋 代中朝官署中的六院之一,为会计之府。参阅《文献通考·职官十四》。
引宋 李心传 《建炎以来朝野杂记·官制一·六院官》:“六院官,检、鼓、粮料、审计、官告、奏进也,例以京官知县有政绩者为之。”
⒊ 对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的审查。
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九一条:“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,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,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,进行审计监督。”
⒈ 政府机关的会计帐簿与纪录,以客观与科学的方法作有系统的审核检查,以确定其正确性与合法性。